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科技创新的激励和保障作用,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现代化城市,近日,雄安中院印发《关于以高质量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雄安新区创新发展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《意见》聚焦雄安新区“五新”目标,找准知识产权审判的结合点、切入点,将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作为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职能,切实以高质量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和保障雄安新区创新发展。
《意见》重点围绕加强创新成果保护、加强创新主体保护、加强法治环境建设和加强组织保障四大方面,共12条举措,助推雄安新区打造新时代创新高地和创业热土。
一是加强创新成果保护。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、生物医药等关键前沿领域科技创新和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力度;围绕新区“六大集群”产业发展需求,积极探索完善新兴领域、未来产业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;坚持损害赔偿市场价值导向,用好用足惩罚性赔偿制度。二是加强创新主体保护。依法确定科技成果权益归属,保障科技工作者取得法定或约定的奖励报酬;依法审理涉及国有企业、民营企业、外资企业等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纠纷,平等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;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、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,保障科技人员正常合理流动。三是加强法治环境建设。依法打击权利滥用等阻碍创新行为,推进知识产权诉讼诚信体系建设;充分发挥“一中院三中心”京津冀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作用,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;有效遏制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非法垄断技术行为,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。四是加强组织保障。高标准建设雄安知识产权法庭,着力将法庭打造成全国标杆知识产权法庭;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交流合作,建立雄安中院技术调查官人才库;积极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与新区数字化治理有效衔接,运用现代科技为知识产权审判赋能。
《意见》的出台,是雄安中院深入学习领会“十五五”规划建议,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雄安新区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,标志着雄安新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迈入新阶段。通过构建全链条、多维度保护体系,《意见》将有力助推雄安新区产业发展聚势成链、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和市场体系提档升级。下一步,雄安中院将全力推动《意见》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见效,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“承载地、标杆地、领头雁、试验田”为锚点,为雄安新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、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。